陈德红
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110125637,律所主任,执业年限10年+(其中凌云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康思律师事务所主任4年),累计承办案件400余件,裁判文书网收录文书200多份。 业务专长: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应收款风险防范、民间借贷纠纷、金融类借贷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查看详情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咨询
合同起草、合同审查与修改
出具律师函;法律知识培训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
企业应收款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合规审查
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
谈判等单项或多项的法律服务
民间借贷纠纷、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金融类案件纠纷、不动产争议纠纷
公司股权等运营中涉诉案件代理等
贩卖、运输毒品类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故意杀人/伤害、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
诈骗、盗窃等侵犯财产权犯罪案件等
公众提供律师在线标准化的咨询服务
各种法律问题进行在线免费解答
代写诉讼文书、指导进行诉讼
代起草/修改合同、出具律师函等
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110125637,律所主任,执业年限10年+(其中凌云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康思律师事务所主任4年),累计承办案件400余件,裁判文书网收录文书200多份。 业务专长: 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应收款风险防范、民间借贷纠纷、金融类借贷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查看详情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510209409,律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年限7年+。2013年开始执业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累计为上100家大型国企和中小型企业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累计承办案件300余件,裁判文书网收录文书100多份。
查看详情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111392796 从事法律工作10年+(其中公证处工作1年,担保公司工作8年,综合性互联网科技公司任法务综合岗1年),承办金融类案件100余件。
查看详情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111407470 现任律所行政主管,甘肃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云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法硕研究生在读。
查看详情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1710517181,从事律师及法律工作20年。现任律所专家顾问团首席顾问。 业务专长: 法律顾问;刑事案件辩护;民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医疗纠纷处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查看详情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0110310956, 执业年限21年,律所荣誉主任。 业务专长:企业法律顾问、行政案件代理、交通事故纠纷、刑事辩护纠纷、法律顾问
查看详情崇德尚法,奏凯而归
始于2005年,德凯律师事务所,系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来,律所从事过有关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贷款、担保、建筑工程承包等单项和综合的律师实务工作,担任过云南省内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诉讼、仲裁及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中,凭借对法律科学的理解和掌握,全面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德凯律师体现了对客户高度负责的精神,显示了出色的执业水准。 新时期,德凯律所借助“蚂蚁雄兵”科技集团公司,通过互联网科技赋能传统法律服务,就相互间资源整合、法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便捷化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在不断积累提高自身专业的同时,律所亦注重协同发展,将联合会计师、税务师、企业管理咨询师等其他专业人才,为客户提供整合服务,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整体风控解决方案,实现互利共赢。
了解更多锁定云南德凯律师事务所,解答您所关注的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以股票为表现形式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