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案
张某系某中学教职工。2014年10月13日,张某到某教师进修学校参加培训。在返校的途中,乘坐的小车与一辆占道行驶的面包车相撞,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受伤,并自行医疗费1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张某所在单位及时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2014年11月21日,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将张某受到的伤害认定为了工伤。但在张某要求依法对其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进行报销时,却被告知工伤因交通事故引起,必须先由肇事司机先行赔付之后才予以赔付为由,拒不履行赔付工伤保险待遇。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