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宣告缓刑
2012年7月6日凌晨1点30分,王某在昆明市区高新开发区一家面馆内吃夜宵过程中,与酒醉的郑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顺手拿起附近面馆内的一把菜刀对受害人郑某、聂某乱砍,郑某、聂某身上多处受伤,王某在冲突中也受了伤。经鉴定,郑某的伤情为重伤,聂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了解详情2012年7月6日凌晨1点30分,王某在昆明市区高新开发区一家面馆内吃夜宵过程中,与酒醉的郑某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某顺手拿起附近面馆内的一把菜刀对受害人郑某、聂某乱砍,郑某、聂某身上多处受伤,王某在冲突中也受了伤。经鉴定,郑某的伤情为重伤,聂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了解详情岩某,西双版纳傣族,2011年12月13日在版纳某酒店停车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22公斤甲基苯丙胺和数百万元人民币。检察机关以贩卖罪将岩某起诉至法院,岩某家属依法委托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律师作为辩护人,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庭为岩某辩护。 经法院审理,岩某犯贩卖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了解详情杨某,系贵州某矿业公司承包人,从某煤矿处承包了煤矿后组织工人进行开采,2015年8月17日因瓦斯爆炸导致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直接导致13人死亡,15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元。杨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公诉时被列为被告。
了解详情徐某与被害人陆某原是夫妻关系,后因婚姻问题产生矛盾,徐某在受到刺激后对被害人陆某实施伤害,后及时将陆某送至医院抢救,终陆某经抢救未造成死亡,并治愈出院。
了解详情2014年11月11日,申某在运输往昆明市某仓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32300克。检察机关指控其从境外购买大批,并在接受境外人员指派,欲在火车站与他人接头出售。申某被抓获后,检察机关以贩卖罪将申某起诉至法院,申某家属依法委托了本所律师作为辩护人,全程为申某提供法律帮助并出庭为申某辩护。
了解详情2012年1月某日,车主李某驾车到被告所在的洗车场内洗车,并由被告负责车辆清洗工作。在洗车过程中,被告将李某置于车内的现金10000元拿走。李某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将洗车场内的洗车工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询问,20岁的被告洗车场职工张某被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刑事拘留。此事件还被云南法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引起社会的一定关注。
了解详情2011年1月,重庆市高某、王某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古城村承包了120.4亩地用于兴建大棚种植蔬菜、花卉。王某就找到为耿某打工的章某,并以为章某系昆明倾农有限公司的员工,且与章某谈好了价钱,并签订了钢混水泥支架大棚建设工程合同书,约定价钱为16.30元/平方,其中农户支付12.3元/平方,补贴4元/平方,并由王某方提供当地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协助章某方申报。工程完工后,章某等人找了当地九户农户,填了个人申报信息,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以159亩申报,终耿某等得到了423860元补贴款。
了解详情2008年,云南普洱人王某,因需要用车,于是向当地租车行租赁了一辆丰田越野车。同时,因为王某给他人借钱后一时没能归还,王某向租车行租赁来的车被债权人得知后遂将该车辆扣押。租车行见王某迟迟未归还车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的王某远离家乡到深圳打工,公安机关立案后,发布了网上通缉令,但一直没有归案。
了解详情2012年3月,被告孙某,男,25岁,一日醉酒后,正和朋友一起走在回家的路上。此时,突然听到一中年男子因所骑自行车被他人小车所堵正在大骂前面开车的人。被告认为该男子是在骂自己,于是上前询问,却遭到男子的恶骂。双方对骂之后,孙某气愤不过,不顾他人的劝阻而撕打在一起,终造成男子轻伤的后果,以致案发。被告孙某的家属依法聘请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周昌发、陈德红律师作为孙某的辩护人。
了解详情1994年11月11日,被告人段某与徐某(已判刑)共某抢劫摩托车,然后以要到宁洱县胶合板厂为由租乘受害人李某的摩托车。当三个人行至宁洱县裕和村马场坡组附近时,徐某让被害人停车,后两人用尖刀将受害人李某刺伤,后李某挣脱边跑边呼救,跑出80米后倒地身亡。徐某、段某见状后,逃离现场。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段某在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东江村北六街15号被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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