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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骗取农业补贴案

作者:点击:18939 发布时间:2021-04-22

2011年1月,重庆市高某、王某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羊街镇甸龙村委会古城村承包了120.4亩地用于兴建大棚种植蔬菜、花卉。王某就找到为耿某打工的章某,并以为章某系昆明倾农有限公司的员工,且与章某谈好了价钱,并签订了钢混水泥支架大棚建设工程合同书,约定价钱为16.30元/平方,其中农户支付12.3元/平方,补贴4元/平方,并由王某方提供当地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协助章某方申报。工程完工后,章某等人找了当地九户农户,填了个人申报信息,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以159亩申报,终耿某等得到了423860元补贴款。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以耿某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7月26日移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检察院以耿某构成诈骗罪,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耿某的家属依法聘请本所律师作为耿某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辩护人提出,耿某所获得的42万余元是通过农业补贴的形式由支付,是其应拿到的工程款,只是获得过程触犯了法律的规定;本案的事实与一般的诈骗罪有很大的区别,耿某实际也是本案的受害人;耿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耿某悔罪态度极好,并且积极退赔;另外,耿某建的大棚经层层相关机关验收,促使了耿某终走向犯罪。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形建议对耿某减轻处罚。

终法院认定耿某构成诈骗罪,并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