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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致人损害怎么处理?

作者:点击:16205 发布时间:2021-04-20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是指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或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致使他人受到损害。比如墙头摆放的花盆掉下后将过路的行人砸伤。建筑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1)存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2)存在受损害的事实,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3)损害事实与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当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者视具体情况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1)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2)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3)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承担赔偿责任;(4)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