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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否认收到货物?律师教你如何打赢官司,追要货款。

作者:德凯律师点击:16655 发布时间:2021-09-17

    案情简介

    原告从事农资产品批发,在没有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下,一直向被告赊销供货。后因被告一直按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欲通过诉讼追要货款,但由于没有《销售合同》,也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咨询我们的时候,对是否能够胜诉心里没底。我所律师认真查看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查看了原告的出货单和物流单,判定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结合被告签署的《对账确认书》和《欠条》中对付款期限的承诺,积极提出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主张。后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过程中,虽然报告以双方没有签订《销售合同》,出货单及物流单没有其签字确认为由进行抗辩,但我们起诉前就认真梳理并准备了完整的证据,法官终也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交易过程中,经常存在没有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缺少完整的交货凭证而导致买卖关系的存在变得难以认定。在此情况下,若卖方要通过诉讼追要货款,则在诉讼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买卖合同纠纷的证据组织应做到全面、充分、完整地反映买卖关系的全过程。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并不足以证实买卖合同关系的发生,还得仔细收集与买卖合同相关的出库单、发货单、物流单、对账单等证据,证明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

(出库单示例)


(物流单示例)

其次,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主张,原被告应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设置专门的条款对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作出约定,若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或买卖合同中没有进行约定,则律师在代理案件时,要结合买方的违约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的利益。

    德凯律师提示

    通过代理该案可以看出,在日常的买卖关系中,存在诸多影响货款回收的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情况下,企业并不注重合同的签订,买卖合同多以口头的方式确定;2、在交易过程中,发货时的出库单、物流单形式缺乏收货人的签字;3、对账单的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真实的交易情况,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合法,或直接以《欠条》的形式代替结算情况,导致《欠条》的证明力降低;4、不收集或核实交易对手的身份信息,起诉时常常“查无此人”,因核实被告的身份信息而耽误诉讼进程;5、合同的履行方式及合同履行地难以确定,存在管辖方面的瑕疵等。以上情况的出现,增加了原告索要货款的难度,也增加了律师在诉讼中的工作量。所以,通过一个案件的梳理,提醒我们认识到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