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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消费纠纷,维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点击:15704 发布时间:2021-04-20

(1)产品“三包”的维权时限规定

“三包产品”是指在“三包”的有效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消费者享有的服务。这类产品的“三包”期限,不是从出厂之日计算,而是从销售之日计算,即从产品的销售的开具日期开始计算。

(2)“换货”的时限规定

“换货”是指产品出售后,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要求换同一产品的行为。提出这种要求,一般规定是在产品售出7日内或经3次修理仍不能解决问题。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提出的“换货”要求,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服务。

(3)“修理”的时限规定

在“三包”的有效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修理的,如果是因生产厂家为提供零配件而导致修理人在90天内未修理或未修复的,修理人应在保修的修理状况中写明,消费者可以凭此记录要求销售人调换同类产品,并承担费用。

(4)诉讼时效

一、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期为3年。

二、时效的计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并确诊的,从确诊之日起计算。

(5)申请执行的期限

指责任经有资质部门确定后而不能执行,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